发布时间:2017-06-23 点击数: 17546 次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安全监察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医疗安全监察办公室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疗安全监察办公室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上报院领导。
7、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鉴定、医调委进行第三方调解或诉讼到法院。
1、医院投诉电话:0352-5556178
遇双休日、节假日或夜间请拨打0352-5556114(总机),总值班0352-5556004
通讯地址:大同市文昌街1号
2、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正常上班
3、投诉接待地点:医疗安全监察办公室—办公楼二楼236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