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3 点击数: 698 次
根据晋医保函【2019】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自主定价项目价格由公立医院自行定价,实行动态调整、备案制管理。“体检费”已在医保局价采科备案,现对该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20日
财务分类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说明 |
D |
1105******0001 |
体检费 |
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诊察等 |
一次性耗材 |
人次 |
10元 |
总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计价的总和;写总检报告。 |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审计科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