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title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8-01-22

SOP制定记录表

SOP题目: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标准规范流程

SOP编号:  SOP-IEC-025-01               页数:10

、目的

为保护临床研究中受试者的权益、保障其安全,保证临床研究的科学性,为帮助开展的研究者提交伦理审查,特制定本指南。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院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版)

、规程

1. 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16),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报告:

2. 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2.1. 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符合上述范围的临床试验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申请者须填写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表(签名并注明日期),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有申办者原章,超过两页以上的文档双面打印),供伦理委员会审核及备案。

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方案初次申请审查,应提交的文件:

以下材料请准备一份原件

(1)递交信(含所递交文件清单,注明所有递交文件的版本号或日期)

(2)伦理审查申请表(药物)(务必填写完整,由主要研究者签字);

以下材料可按伦理委员会参会委员人数准备,可复印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件或注册批件;

(2). 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批件;

(3). 临床试验药品及对照药品合格检验报告;

(4). 申办者资质证明及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的GMP证书复印件;

(5). 研究方案(含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日期);

(6). 知情同意书(含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日期);

(7). 研究者手册(版本号和日期,IV期须提供药物说明书);

(8). 病例报告表(含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日期);

(9). 主要研究者简历;

(10). 多中心研究单位一览表;

(11). 申办者委托函;

(12). 其他资料(如受试者须知、受试者日记、紧急联系卡、招募广告、保险声明等)

备注:(5)、(6)、(7)、(8)如有中英文版,请提供中文版,送审材料装订尽量简洁,材料区分尽量有隔开标志)

  2.2. 跟踪审查

  2.2.1. 修正案审查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请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两份(有申办者原章,超过两页以上的文档双面打印),供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及备案。

1)研究方案和/或知情同意书更新应包括:

(1).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2). 修正方案伦理审查申请表

(3). 对研究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做修正的说明(注明修改处在修改前的页码、行数及修改后的内容)

(4). 修正版研究方案及相关文件(含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日期,所作更改处必须划线或荧光涂色标示)

(5). 中心伦理批件

2)研究方案按委员会初次审查意见修改后申请复审时应包括:

(1). 再次送审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2). 再次审查工作表

(3). 对研究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做修改的说明(注明修改处在修改前的页码、行数及修改后的内容)

(4). 修正版研究方案及相关文件(含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日期,所作更改处必须划线或荧光涂色标示)

3)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应包括:

(1). 发生在本中心的严重不良事件,24小时内递交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原件;

(2). 发生在其他中心的严重不良事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副本;

(3). 使用伦理委员会提供的样本或与样本内容一致的报告表;

(4). 发生在本中心的严重不良事件,提供向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备案的回执;

(5). 报告时还应说明研究者或申办者是否计划或已经修改研究方案或修改知情同意书,如需修改请注明理由,修改需在得到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应包括:

(1).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2). 年度/定期跟踪审查报告

(3). 有签名的正在使用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一份(由IEC批准的最终版本)

5)研究方案结题后申请审查应包括:

(1).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2). 结题报告

6)提前终止试验应包括:

(1).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2). 暂停提前终止研究报告

  2.2.2. 年度/定期持续审查:

  根据伦理审查批件或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伦理委员会审查。如果伦理审查批件下发满一年,而项目没有启动,需重新提交伦理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2.3.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在获知24小时内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2.2.4. 违背方案审查:

  1) 严重违背方案:

  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

  2) 持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

  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2.2.5. 暂停/终止研究审查:

  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2.2.6. 结题审查: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

  2.3. 复审

  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3.1 提交送审文件

  3.1.1. 准备送审文件:根据送审文件清单,准备送审文件。

  3.1.2. 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 (初始审查申请,修正案审查申请,复审申请),或报告”(年度/定期持续审查报告,严重不良事件/非预期不良事件报告,违背方案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结题报告)

  3.1.3. 初始审查:填写《初始审查申请表》,并按照《初始审查递交资料清单》资料要求,统一使用文件夹,准备全套纸质资料一式一份,并盖章齐全后送至伦理办。特别注意:临床研究方案需要有申办者和研究者双方签字的方案签字页。知情同意书需要加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联系人:孙雪松,韩玉玲,联系电话:0352-5556221。通过形式审查后,再准备全套书面送审材料5份送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全套资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sxdtgcp@sohu.com

3.1.4. 通过形式审查后,将伦理审查费用打款至我院医院账户。

3.1.5. 伦理审查会上会前,将幻灯做好发送至伦理办电子邮箱:sxdtgcp@sohu.com。如有任何更改,需告知再次存档。注意:幻灯应简洁(10分钟左右),重点应突出(研究背景不宜过多,I期试验研究情况尽量不讲),重点讲此次四期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试验方案、试验流程、知情同意等。

  3.1.6. 伦理上会前应对主要研究者进行培训。上会时汇报幻灯十分钟,然后对各委员提出的问题答疑。

  3.1.7. 确定上会时间后,若汇报者不能准时到场,该项目审查时间自动推迟到下一次伦理会。

  3.1.8.上述资料未经本委员会批准,不得作任何修改;如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及研究者等有任何更改,应及时通知伦理委员会,得到重新批准;

  3.2 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有缺失,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项目。

  3.3 接受审查的准备

  3.3.1. 会议时间,地点:办公室秘书电话通知。

  3.3.2. 准备会议报告:按照通知,需要到会报告者,准备报告内容,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4. 伦理审查的时间

  伦理委员会按需召开,紧急会议及时召开。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l周前提交送审文件。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5. 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对审查的研究项目作出批准、不批准、修改后批准、修改后再审、暂停或终止决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6. 伦理审查的费用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按常规审查费用5000/·次收取,国内多中心临床试验按常规审查费用4000/·次收取。修正案审查按2000/·次收取。

  7. 联系方式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352-5556185

联系人:孙雪松   韩玉玲

  Emailsxdtgcp@sohu.com

8. 伦理审查批件

伦理审查批件/伦理审查意见将在伦理审查会后2周之内完成。

  9. 附件表格

  1.初始审查申请表及初始审查递交资料清单

  2.修正案审查申请表

  3.复审审查申请表

  4.研究进展报告

  5.方案偏离/违背报告

  6.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7.结题报告

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流程(Ethics Review Flowchart):

 

附:伦理审查的主要内容

1. 试验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1.1 试验符合公认的科学原理,基于文献以及充分的实验室研究和动物实验。

1.2 与试验目的有关的试验设计和对照组设置的合理性。

1.3 受试者提前退出试验的标准,暂停或终止试验的标准。

1.4 试验实施过程中的监查和稽查计划,包括必要时成立独立的数据与安全监察委员会。

1.5 研究者的资格与经验、并有充分的时间开展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符合试验要求。

1.6 临床试验结果报告和发表的方式。

2. 试验的风险与受益

2.1 试验风险的性质、程度与发生概率的评估。

2.2 风险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小化。

2.3 预期受益的评估:受试者的受益和社会的受益。

2.4 试验风险与受益的合理性:对受试者有直接受益前景的试验,预期受益与风险应至少与目前可获得的替代治疗的受益与风险相当。试验风险相对于受试者预期的受益而言必须是合理的;对受试者没有直接受益前景的试验,风险相对于社会预期受益而言,必须是合理的。

3. 受试者的招募

3.1 受试者的人群特征(包括性别、年龄、种族等)。

3.2 试验的受益和风险在目标疾病人群中公平和公正分配。

3.3 拟采取的招募方式和方法。

3.4 向受试者或其代表告知有关试验信息的方式。

3.5 受试者的纳入与排除标准。

4. 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

4.1 试验目的、应遵循的试验步骤(包括所有侵入性操作)、试验期限。

4.2 预期的受试者的风险和不便。

4.3 预期的受益。当受试者没有直接受益时,应告知受试者。

4.4 受试者可获得的备选治疗,以及备选治疗重要的潜在风险和受益。

4.5 受试者参加试验是否获得报酬。

4.6 受试者参加试验是否需要承担费用。

4.7 能识别受试者身份的有关记录的保密程度,并说明必要时,试验项目申办者、伦理委员会、政府管理部门按规定可以查阅参加试验的受试者资料。

4.8 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的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4.9 说明参加试验是自愿的,可以拒绝参加或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4.10 当存在有关试验和受试者权利的问题,以及发生试验相关伤害时,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知情同意的过程

5.1 知情同意应符合完全告知、充分理解、自主选择的原则。

5.2 知情同意的表述应通俗易懂,适合该受试者群体理解的水平。

5.3 对如何获得知情同意有详细的描述,包括明确由谁负责获取知情同意,以及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5.4 计划纳入不能表达知情同意者作为受试者时,理由充分正当,对如何获得知情同意或授权同意有详细说明。

5.5 在研究过程中听取并答复受试者或其代表的疑问和意见的规定。

6. 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

6.1 研究人员资格和经验与试验的要求相适应。

6.2 因试验目的而不给予标准治疗的理由。

6.3 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结束后,为受试者提供的医疗保障。

6.4 为受试者提供适当的医疗监测、心理与社会支持。

6.5 受试者自愿退出试验时拟采取的措施。

6.6 延长使用、紧急使用或出于同情而提供试验用药的标准。

6.7 试验结束后,是否继续向受试者提供试验用药的说明。

6.8 受试者需要支付的费用说明。

6.9 提供受试者的补偿(包括现金、服务、和/或礼物)。

6.10 由于参加试验造成受试者的损害/残疾/死亡时提供的补偿或治疗。

6.11 保险和损害赔偿。

7. 隐私和保密

7.1 可以查阅受试者个人信息(包括病历记录、生物学标本)人员的规定。

7.2 确保受试者个人信息保密和安全的措施。

8. 涉及弱势群体的试验

8.1 唯有以该弱势人群作为受试者,试验才能很好地进行。

8.2 试验针对该弱势群体特有的疾病或健康问题。

8.3 当试验对弱势群体受试者不提供直接受益可能,试验风险一般不得大于最小风险,除非伦理委员会同意风险程度可略有增加。

8.4 当受试者不能给予充分知情同意时,要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如有可能还应同时获得受试者本人的同意。

9. 涉及特殊疾病人群、特定地区人群/族群的试验

9.1 该试验对特殊疾病人群、特定地区人群/族群造成的影响。

9.2 外界因素对个人知情同意的影响。

9.3 试验过程中,计划向该人群进行咨询。

9.4 该试验有利于当地的发展,如加强当地的医疗保健服务,提升研究能力,以及应对公共卫生需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