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据同医改办函【2018】35号大同市医改办关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费用的公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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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 同比平均增长幅度 |
国家考核 目标值 |
是否 完成 |
公立医院药占比 (不含中药饮片) |
国家考核 目标值 |
是否 完成 |
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元) |
国家考核 目标值 |
是否 完成 |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35%) |
国家考核 目标值 |
是否 完成 |
市三医院 | 8.17% | 10% | 是 | 21.55% | 30% | 是 | 19.76 | 20元以下 | 是 | 31.13% | 35% | 否 |
公示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