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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民法总则》七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7-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3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民法总则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生活中小到老百姓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都可以在民法中找到依据。而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第一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今天,就让我们去看看,这部关乎你我他的民法总则,都有哪些亮点?

 

                                                              七大亮点

 

1.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八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总则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八周岁。民法典编纂既要强调尊重成年人的决定自由,也要兼顾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些儿童的利益。

3、老人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

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现行民法通则欠缺老年人监护制度,总则加宽了我国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突出了监护的功能与目的,强调了对被监护人意愿的尊重,使得我国的监护制度更加全面和现代化。

4、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对此,总则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

5、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从某研究小组、某同乡会、某银行的分行或支行、某电视台的栏目组……这些社会组织既非自然人,也没有法人资格,但是以各自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对其应当如何定义?

根据总则,它们叫做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可视为人的集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总则从对其大的方面予以规范,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6QQ币等享有法律保护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

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7、见义勇为受伤,鼓励被救者补偿

近些年,因见义勇为却惹上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

总则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