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文书。
二、出生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在本院分娩的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为新生儿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其它医院分娩的不予办理。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为您的宝宝起好名字,首次签发应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由新生儿监护人申领,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在家中或途中急产分娩后送本院进行断脐处理的,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个月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核验产妇病历或分娩记录。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还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新生儿母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新生儿母亲还须出具书面声明。
6.证件一经签发信息不得变更,父母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不能私自拆切附页等。
7.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8.如果丢失请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原证存根和医院病历并登记登报声明丢失后,到大同市平城区计划生育指导站补办。
电话:0352-2832815
四、首次签发地点:外科住院部七楼产科休养区示教室,咨询电话0352-5556303。